晚报齐鲁一点记者齐
为促进济南农村人才振兴,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近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通知》,正式启动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
一、评估范围和基本条件
专业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机械、农业技术推广等。评价对象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审核范围。
申报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16号)要求执行(见附件4)。
二、申请审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自愿申请,如实填写《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换证人员只需提供评估申请表、个人事迹及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两份。
证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和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学历、参加培训、产业发展、示范带动、参与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农业科技试验和示范项目、表彰奖励成果等。
(2)街道(乡镇)推荐。街道(乡镇)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并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综合评价其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推荐最佳人选。候选人名单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报新型职业农民称号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经评审获得中、高级农业职称的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证书。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是加快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做好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3)审核并推荐最佳。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质量,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应择优进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价工作应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5)申请截止日期。新型职业农民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将附件2中的电子材料发送到您的邮箱。各区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评定完成后,公布文件并将《评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区县公章)报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信息
地址:济南市农业和农村局组织人事处(龙奥大厦D1536)
电话:66609130
邮件:nyjzzrsc@jn.shandong.cn。
附件:
